一、条件:
15.1.1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包括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银行资金汇划和账户服务费:邮寄费: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信托计划营销费以及受托人为履行受托职责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以上信托计划费用均由信托财产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承担。另外,受托人为本计划运行聘请的其它服务机构等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从信托管理费及受托人特定信托计划利益中支付,由受托人向保管银行出具划款指令,直接从信托财产专户划付至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受托人聘请的其它服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要求:15.2不列入信托计划费用的项目
15.2.1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计划费用。
三、费用:15.3.1.本信托项下各纳税主体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履行纳税义务。
15.3.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15.3.3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按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占同期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计划税费。